近日,针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9号),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大中型超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全面开展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的安全排查,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市监局接到通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34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的行为,排查覆盖了大中型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用品专营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排查发现2家美容美发用品专营店有经营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4)、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6)等产品,但所经营的产品批号与通告中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批号不是同批次。同时通过化妆品经营企业QQ群发布通告,要求各化妆品经营者全面自查,对通告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不得购进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
截至目前,已排查大中型超市4家、化妆品专营店9家、美容美发用品专营店3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 尚未发现通告中公示的34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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