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发〔2018〕6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产业项目预审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确保县域内建设的旅游项目符合《汪清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等,结合我县旅游项目审批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部门组成的汪清县旅游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负责新建旅游产业项目预审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规范预审。在保证“先照后证”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对新、改、扩建的旅游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到汪清县旅游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预审,项目合理合法合规、符合建设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三、做好管理服务与指导。强化旅游部门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职能,由县旅游局牵头,各单位全力配合,组建旅游服务和指导团队,负责做好县域旅游项目监督、服务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合力兴旅的发展局面,促进全县旅游业更好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提升旅游效益。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