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办发〔2018〕12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汪清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7〕85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我县生态型现代畜牧业建设,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我县生态型现代畜牧业为目标,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保供增收社会效益,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7年至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7%、70%、73%、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53%、65%、80%、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
1.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约化处理中心。与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中心建设相结合,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粪污集约处理中心。力争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1个,年粪污收贮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
2.培育畜禽废弃物处理产业化企业。通过招商、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发电和车用燃气项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力争到2020年,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企业1个。(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
3.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强化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设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4.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合国家、省级和地方政策资金,支持新建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加快构建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科技局、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
(二)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
1.推广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积极推广多种循环经济模式,降低养殖污染,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户收入。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发展规模,大力推广“以养殖场(户)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养殖乡村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和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三类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现代绿色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2.深入开展全县畜牧业生态循环示范创建。充分利用我县生态环境和畜禽品种资源优势,坚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农副秸秆饲料化、畜禽饲养标准化生态化,将生态型现代畜牧业发展融入农业、林业、草原、环保、旅游等大生态建设中,构建种养平衡、农牧结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农畜产品效益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3.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突出发展水稻、杂粮杂豆、果木蔬菜和棚膜经济等绿色种植业,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业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全县“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年均增长6%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三)结合区域特点主推“五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2.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升级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3.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4.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5.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肉牛等规模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
(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1.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根据种植业和周边土地的消纳能力,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充分利用林业可再生资源,提倡林区发展生态畜牧业。建立区域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在粪污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集中区执行必要的限养措施,控制畜禽发展总量。(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2.加强扶持与引导。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积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分散饲养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通过政策扶持,重点支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化改造。优先扶持土地、管理等资源充分节约的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项目。(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3.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农业局)
(五)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自行流转土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相关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场(小区)。(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
2.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按照国家要求,配合省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到2020年配合省局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县畜牧业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市监局)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并结合我县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细化年度(2018年至2020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抄送州畜牧业局、州环保局备案。(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环保局)
5.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农业局)
2.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项目,并争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3.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牵头部门:县农机管理总站)
4.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用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国土、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5.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财政局)
6.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发展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落实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项目有关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7.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8.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国税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理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总结。
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探索形成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落实责任分工。
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切实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五)实施绩效考评。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级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
附件:汪清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汪清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崔永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黄 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杜 鹏 县规划局局长
殷利海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伟 县农业局副局长
徐洪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文 虎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 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喜刚 县市监局副局长
刘洪波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继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青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郑 华 县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许松范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强兼任,联系电话:8832618。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