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8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2018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按照地方自查和国家抽查相结合的考察方式,积极组织完成自查工作。
二、考核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水源涵养指数等。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生态创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管理,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及比例,每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支出等方面。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财政局:提供为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规划和文件所制定的规划、政策、制度等材料,相关文件、文本或证明材料,负责提供2017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负责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经纬度、总投入、中央转移支付投入、从其他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工程生态效益、目前进展情况等。
县环保局、工信局:负责2017年环境状况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达标率、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的考核及变化情况说明,环境统计数据证明材料,污染减排、生态创建、农村环境整治、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监管能力情况,起草考核工作方案、考核自查报告,协调汇总和材料上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力保障工作经费,负责提供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数据、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生态支出、环境保护支出、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证明材料。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代码、名称、项目类别、建设起始时间(年/月)、建设周期(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入、总投入中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总投入中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工程生态效益、目前进展情况、证明材料、经纬度、照片等。
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2017年草地覆盖率、草地面积(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草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草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等指标。
县林业局:负责2017年林地覆盖率、林地面积(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与上年度相比林地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林地指标证明材料,受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代码、名称、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照片等情况说明。
县水利局:负责2017年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水面、滩涂湿地面积、沼泽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壤侵蚀(或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的考核及情况说明,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2017年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城镇污水排放总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验收与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负责2017年县域国土面积、水田、旱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标证明材料,沙地、盐碱地、裸地、裸岩面积,未利用地与上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状况(代码、名称、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照片等)。
县统计局、气象局:负责提供2017年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总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水土流失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27日前,各有关部门向汪清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二)2017年10月31日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编制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环保厅,同时启动迎接国省两级检查考核工作。
(三)2017年12月10日前,接受省环保厅、财政厅对我县现场核查。
(四)2018年3月31日前,接受国家对我县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实际,决定对汪清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要详细审查,及时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要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缜密审核并做好衔接,确保上报材料顺利过关。
附件:1.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8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1:
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忠全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长龙 县财政局局长
邹继权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钦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政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哲龙 县农业局局长
蔡俊锡 县林业局局长
金河权 县水利局局长
黄 强 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袁立中 县统计局局长
杨玉华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忠全兼任。联系电话0433-8814255
2018年汪清县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制定监测方案如下。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
小汪清断面,大仙断面。
2.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4.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
明月沟水库。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 项。
3.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汪清县环境监测站。
2.监测指标。
空气自动站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8h)和颗粒物(PM2.5)5项指标。
3.监测频次。
按照每日监测,每月至少监测27次。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
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汪清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汪清县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汪清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农村监测
1.监测村庄。
天桥岭镇天山村,东光镇小汪清村,百草沟镇西城村。
2.监测指标。
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