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92号)和《延边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工作范围。包括汪清县内重点林区和虎豹公园范围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自然资源。重点林区的确权登记范围以林权证确定的界限范围为准,未颁发林权证的以国家批准文件划定的林区经营范围或森林资源调查确定的界限为准。虎豹公园的确权登记范围以国家批准文件划定的区域范围为准。
(二)配合自然资源调查。根据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基础数据提交、指界、签订自然资源权籍调查表和签订自然资源权属界限协议书等。
(三)自然资源登簿。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对于调查核实无异议的自然资源,依法填写自然资源登记簿。准确记载登记单元代码、坐落、数量、质量、面积、用途管制要求等信息,形成自然资源登记簿。
(四)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按照州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关联,与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编制《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3.组织上报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人员上报汪清范围内重点林区和虎豹公园内自然资源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
(1)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汪清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试点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最新土地变更调查资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等。
(2)各森工局、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调查资料;重点林区登记发证档案资料;重点林区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划出资料;重点林区内林地清收资料;虎豹公园范围界线资料;重点林区和虎豹公园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批准文件等资料。
(3)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资料。
(4)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资料、试点范围内水资源登记发证等资料。
(5)县农业局负责提供重点林区、虎豹公园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等资料。
(6)县畜牧局负责提供重点林区、虎豹公园范围内,草原(牧业用地)确权登记等资料。
在试点准备阶段,我县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调查通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导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管理)主体,配合完成诸如现场指界、提交举证材料等事项。
(三)自然资源调查。
在自然资源调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工作,完成指界和签订自然资源权籍调查表、自然资源权属界限协议书等。
确定自然资源所有权等物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原有林权证等自然资源权属证书载明的权属界线,可依法沿用其成果。对于未颁发权属证书的自然资源,应依法开展权属调查,并签订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协议书,为依法确认其所有权提供法定依据。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自然资源,原有《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材料满足工作需求的,可依法沿用并作为处理权属争议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应依法依规开展权属争议补充调查,进一步明确双方各自主张界线和工作界线,形成满足工作需求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材料。权属争议调查材料齐全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政府的确权意见,将自然资源拟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网站或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自然资源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自然资源基本状况、权属状况和公共管制等信息,登记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依法确定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等物权。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等要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共分为准备、实施和评估验收三个阶段。
根据任务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编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协助技术支撑单位,采取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林区、虎豹公园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协助技术支撑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和《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等成果资料后,提交国土资源部进行评估验收。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我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森工局分管负责人和县国土、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畜牧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为积极稳妥推进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以下工作分工,积极构建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1.县国土局: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土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成果等资料。
3.各森工局、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处涉林权属争议;负责提供虎豹公园范围界线划定资料,重点林区和虎豹公园内森林资源调查、林权登记数据库等资料。
2.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并根据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
4.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划定等资料。
5.县水利局:配合林业局依法调处涉林权属争议;负责提供重点林区、虎豹公园内水资源调查和登记发证相关资料。
6.县农业局:配合林业局依法调处涉林权属争议;负责提供重点林区、虎豹公园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等资料。
7.县畜牧局:配合林业局依法调处涉林权属争议;负责提供重点林区、虎豹公园内草原(牧业用地)确权登记资料。
8.各乡镇:组织协调相关村屯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指界、签订自然资源权籍调查表和签订自然资源权属界限协议书等。配合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依法调处权属争议。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部门协同配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理制度,形成“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监管有力、成果可靠”的管理机制,确保调查结果准确、确权成果合法、登记程序规范,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制度保证。
附件: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汪清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咸博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军 汪清林业局副总经理
纪玉山 汪清国有林管理分局副局长
徐卫岩 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敦福 大兴沟林业局副局长
张钦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俊锡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长龙 县财政局局长
金哲龙 县农业局局长
金河权 县水利局局长
武忠全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 强 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李成哲 汪清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永哲 天桥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青松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福久 罗子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军 大兴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平文 东光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 波 春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锋 复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木红 鸡冠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钦德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