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承接保留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驻汪中省州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州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1号)精神,按照吉林省政府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17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和《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比对,全面做好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县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州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
6.州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
7.2017年汪清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