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驻汪中、省、州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明电〔2017〕21号)精神,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共37项(其中涉及县级11项),全部对应取消。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凡是文件中取消的事项必须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审批,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通知。
附件:1. 吉林省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7项)
2. 汪清县落实《吉林省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
目录(共计11项)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