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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3832 发布时间:2018-2-13 14:40:37


   为确保中心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中心的督查科具体负责,各窗口均有维护各自窗口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逻,不得擅离职守。

  三、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配电室、更衣柜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水壶、电炉子、电暖气等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窗口的印章、文件、物品等必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五、严禁在中心办公区内吸烟。

  六、严禁将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和中心内,收费窗口下班前要将现金全部存入银行,否则后果自负。

  七、窗口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中心内逗留,如需加班,要向中心综合科告知,离开时要通知值班人员。

  八、不得擅自动用其他窗口的工作设备、材料等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

  九、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微机及办公设备电源,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中心综合科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