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延边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延州粮安责办字〔2017〕2号)精神,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工作组于2018年1月31日前对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3号)和《2017年度全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调整相关内容。
二、考核工作安排
1.自查评分。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照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印发的《2017年度全县各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粮食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需在报告中单独体现,作为综合评价参考。书面材料后附考核细则和打分表要求的各项证实文件或材料。
2.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根据自查与检查情况,审议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部门自查评分和考核组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自查评分。各部门按照《2017年度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
2.考核组检查评分。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二)计分方法。部门自评分和考核工作组检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各部门考核得分=各部门自评分×50%+考核工作组检查评分×50%。
(三)评价结果。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考核评分中的“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7年度汪清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