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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访问次数:3064 发布时间:2018-2-13 8:50:55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于2014年,为汪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执行行政编制18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全县卫生和计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管理全县内的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十五)制定中医药(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

联系电话:0433-88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