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人民至上 奋勇攻坚 > 扶贫政策 > 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6-25 10:01:56
文字大小: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9日

 

关于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的意见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从脱贫任务、精准程度、工作作风上看,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督促全县各部门保持“打好”的定力,坚定“打赢”的决心,以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退出和贫困县如期“摘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重点难点,向关键性问题精准发力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区域、核心症结和关键环节,找准短板、查漏补缺、完善细节,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集中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解决好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风险防范,做到聚焦“硬骨头”,冲刺后半程。
    (一)严格把脉脱贫指标。要在严格把握贫困户脱贫、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各项指标基础上,抓好七个重点:重点督巡精准识别、精准脱贫问题,通过查看收入支出核算佐证材料,确定是否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现象;重点督巡产业扶贫问题,通过查看项目报告、项目现场,确定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无抵押、项目收益率过低、项目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重点督巡危房改造问题,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踏查,确定是否存在重工期不重质量、危房改造遗漏、危房仍住人等问题;重点督巡安全饮水问题,通过查看了解水源地保护、自来水供应、冬春季供水保障、水质检测报告等,确定是否存在水源地污染、管道铺设不科学、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重点督巡健康扶贫问题,通过查看了解贫困户住院、买药报销等凭据,确定是否存在群众对医保政策不知晓、补充医疗保险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重点督巡教育扶贫问题,通过赴学校查看资料、入户调查了解等方式,确定政策是否实现全覆盖;重点督巡创建美丽乡村“五美一净”活动,通过查看村容村貌整治、庭院居家卫生环境改善等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确定生产生活环境是否得到切实改善。做到以督促改,实现更高质量的脱贫,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认可度。
    (二)深度挖掘潜在问题。在督巡过程中,要围绕 “三率一度”(漏评率、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和群众认可度)考核要求,通过入户走访唠家常、调查问卷访谈、查看相关凭证等方式,重点督巡“三率一度”、扶贫政策知晓率、驻村干部和镇村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围绕清退户、边缘户、一般户认可度,重点督巡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对涉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乡镇,重点督巡产业项目进度和收益成效情况,及时掌握产业项目进度、收益成效和分配情况。
    (三)从严督巡整治“四风”。要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严肃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坚决克服消极懈怠和畏难厌战情绪,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扶贫干部不愿干、不会干、不能干问题;要通过了解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重点督巡包保部门重视不够、敷衍应付、招法不实等问题;要围绕脱贫领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重点督巡包保领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不敢较真碰硬、不能坚持原则等问题。对收集掌握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核实查处。
    二、强化督巡举措,持续加大推进力度
脱贫攻坚督巡部门要在从严从重督巡上下更大功夫,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性检查与随机性走访相结合等方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过建立最严格、全覆盖的督战机制,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四)灵活督巡方式方法。要定期开展综合督巡,紧盯国家脱贫标准,重点选取脱贫任务重的乡镇、贫困村,查不足、补短板,真正做到以督促改;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行业扶贫进展以及脱贫攻坚阶段性突出问题,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设计督巡内容和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干部访谈、入户调查等方式,分项打分并综合评价总分,查找短板和不足,对标整改,确保督巡见成果、有实效、促提升;要突出强化暗访督巡,适时派出暗访工作组,做到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接走村入户,直插问题现场,确保发现问题真实,掌握情况准确;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整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纪委监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发改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巡,切实加大督巡问责工作力度。
    (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督巡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日结周报制(即当日督巡,当日小结,每周汇总),专报县委、县政府,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向相关乡镇、部门进行反馈。被督巡对象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项确定整改牵头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举措,在3日内报县督巡办,包保单位负责人带队进村入户进行整改,并在1周后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县督巡办。县督巡办要持续跟踪问效,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联合新闻媒体对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以及包保部门主要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现场问效,结果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整体脱贫难度大的重点村屯以及行业扶贫重点环节,相关责任部门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专项工作组,驻村蹲点整改。督巡部门要挂牌督办,督促乡镇、部门挂出作战图、列出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撤组,问题不解决不销号。
    三、严格执行奖惩,全面加强督巡结果运用
脱贫攻坚督巡部门要高悬督巡利剑,强化结果运用,对干得好的要给予奖励激励,干不好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导向树起来。
    (六)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将主要精力向脱贫攻坚战线聚集,把优秀干部向脱贫攻坚一线选派,通过督巡识别一批干部、重用一批干部、提拔一批干部、淘汰一批干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脱贫攻坚实干争先、决战决胜的浓厚氛围。对脱贫攻坚中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庸、懒、散”干部,派驻单位要及时“召回”,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由分管领导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再次督巡时仍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对分管领导“召回”,并给予免职处理,由主要领导驻村开展扶贫工作,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态势。
    (七)实行责任连带机制。按照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合力攻坚、确保打赢的要求,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包保部门、行业部门责任捆绑连带机制,实行同考核、同责任、同奖惩。对在督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责任划分,乡镇党委政府、包保部门、行业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行业扶贫方面出现问题,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承担责任;非行业扶贫方面出现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和包保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八)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以文件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责任主体,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做公开整改承诺,并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约谈提醒。年度脱贫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取消乡镇党委政府、包保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书记评先选优资格,部门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一类。对贫困村退出未能通过检查验收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免职,包保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免职,第一书记取消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九)强化奖励激励。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提高权重比例,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各部门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评先选优不占派出部门名额。对连续3年坚持驻村且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等次均为“好”的第一书记,优先提拔,脱贫攻坚期间成效特别突出的,可直接提拔上一级职务,并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前继续驻村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证督巡工作成效
要加强对督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督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十)切实形成督巡工作合力。要广泛开展联合督巡和乡镇之间暗访互检,不断扩大督巡覆盖面,切实做到资源共享、经验共鉴、结果共用。全县各部门要以“看病就医”的态度,主动接受督巡“体检”,做到不遮不掩,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实效性。
    (十一)切实强化督巡工作保障。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督巡工作。组织部门要根据督巡工作需要,随时抽调精干力量,不断充实到督巡队伍,确保进得来、留得下、干得好;财政部门要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督巡人员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督巡工作车辆需求,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高效开展督巡工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督巡工作,如发生推诿扯皮或阻碍影响正常督巡工作的,将对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切实加强督巡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巡工作奖惩机制,对督巡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可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名额,不占派出部门名额;对符合提拔(晋级)条件的,要优先提拔(晋级),并原则留在现岗工作;对督巡工作中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当“老好人”发现问题故意漏报瞒报的,要及时清退,并通报派出单位,取消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督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处理。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