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吉脱贫组[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面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吉林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正“四风”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 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抓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部门、本乡镇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以上率下,加强指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从严从实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加强职责内的作风建设指导,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立行立改,强化措施。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集中突破,持续推进。利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整改,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治理内容和主要措施
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腐败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 强化“四个意识”
治理内容: 一是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和部门还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州工作部署和政策贯彻落实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四是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五是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县委党校、新时代传习所、文化大院以及汪清公众信息网、手机微信客户端等多种平台和载体,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充分认识脱贫攻坚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持续强化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意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安排培训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二是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落实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深度贫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容村貌、资金使用管理、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学习传达落实,集中开展政策“落地入户”、“进网入脑”专项行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研究和用好政策,破除中梗阻、防止软落实,避免政策空转,同时防止落实偏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不断细化完善帮扶保障措施。三是强化标准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把握脱贫攻坚标准,对贫困对象退出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按照《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贫困人口退出指标有7项,主要包括有稳定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必须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 贫困村退出指标有15项,主要包括贫困发生率降至2% (延边地区降至3%) 以下,还要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贫困县退出指标有11项,主要包括贫困发生率降至2% (延边地区降至3%)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四是强化退出时序。严格落实脱贫滚动规划,明确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和核查的办法,从制度上保障贫困对象退出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进行退出。
(二)强化责任落实
治理内容:一是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二是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有些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三是乡镇和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四是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五是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国家《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州县有关规定,紧抓“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帮扶”五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县抓总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县级对贫困对象退出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负直接责任,村级对贫困人口退出负有第一责任,把贫困对象退出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二是加强督查巡查。对各乡镇和部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巡查。由汪清县督查巡查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涉及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重点工作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对完成较好的进行表扬,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强化驻村帮扶。认真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驻村帮扶工作年中考评、年末总评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联系、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准确了解包保帮扶工作进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安心不上心、没有采取帮扶措施、当地干部群众反响大的驻村干部进行“召回”,被“召回”的驻村干部在整个脱贫攻坚期内不得提拔重用。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四是强化考评运用。按照《汪清县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县直部门(单位)及驻汪中省州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汪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对各乡镇党政正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品质、能力水平、努力程度、工作实绩、作风状况等方面内容,加大考核的激励与问责力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使用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厉追责,对综合考核评价中靠后的主要领导,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三) 强化措施精准
治理内容: 一是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二是有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三是扶贫政策不够精准,因村因户施策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四是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倾斜支持力度不足;用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主要措施:一是夯实精准基础工作。细化、实化精准识别程序和措施,结合年末贫困人口退出进行贫困再识别,逐村逐户摸底排查,进一步保证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准确性。严格把握退出程序和标准,对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进行从严把握,明确具体程序和责任,坚决做到贫困退出实行民主评议、审核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和核查力度。对建档立卡业务人员分级分批分类加强培训,学政策、严标准、明责任、强要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贫困人口脱贫做到查验全覆盖,确保贫困对象实现精准退出。三是推进行业扶贫行动。加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扶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等行业扶贫行动,让好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责任清单;县督巡办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四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用好用足脱贫攻坚新增资金等优惠政策。强化财政、金融、项目、生态、人才、社会帮扶等方面政策支持,扶持引导龙头企业、返乡创业者、致富带头人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好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老致贫等深度贫困群体的特殊困难。结合我县因病致贫人口比例较高的实际,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重点强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或医疗救助、县级医疗基金四道医疗保障网,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分类救治,建立贫困户健康档案,实行签约服务,指导贫困户“会看病”“会买药”“会报销”“少花钱”,减少医药费支出。五是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上下互动、即时监测、全程留痕、无缝对接和精准管理。适时采集录入数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随时通话视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四)强化资金管理使用
治理内容:一是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三是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四是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州县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把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管理跟着项目走、核算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项目走。加大完工率和结转结余率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的分数占比,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快的加大奖励力度,进度缓慢的取消奖励资格。三是加大整合力度。编制《汪清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将本级财力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做好统筹整合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能让资金等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力争当年项目当年竣工当年验收、当年达效,资金当年支出。扶贫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配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开展定期检查考评。县督巡办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项目进展缓慢、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扶贫效益不明显、带动效果不精准、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五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国家、省、州、县分配的扶贫资金要在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到村到户项目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假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五) 强化工作作风
治理内容: 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二是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是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四是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主要措施: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全县各级领导、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包保任务,结合县乡领导“树表率、争先锋、创佳绩“到乡进村入户帮扶活动,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走遍贫团村、访遍贫困户”走访慰问活动。县级领导带头,各级包保帮扶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深入贫困村屯、贫困家庭访贫问苦,排忧解难,帮助谋划2018年发展思路,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莫定坚实基础。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持续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开展。调研方式要求实,切实深入到贫困群众家中,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悬挂条幅等,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二是减少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精简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严禁发文朝令夕改。三是减轻基层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2号)文件,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国家和省、州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考评。四是严禁形象工程。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各种垒大户堆盆景做法。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各类形式主义活动,杜绝搞“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现象。五是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正面引导,采取媒体宣传、巡回宣讲、以会代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州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引导贫困群众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注重党建促脱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致富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党支部+先进党员/能人大户+贫困户”、“党支部+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等模式,带领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创业,勤劳致富。
(六) 强化考核监督
治理内容: 一是考核评估你好我好、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不能真正发现问题。二是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三是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追责力度不够。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围绕落实《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州县关于贫困退出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县督巡办考核组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工作责任,提高考核评估的质量。二是严格标准程序。对标我县贫困退出考核指标,严格考核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考核程序,实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三是敢于较真碰硬。采取督查与巡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考核组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县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持续加强执纪监督; 县直有关行业部门分领域牵头负责,对扶贫项目、危房改造、涉农资金等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严守考核工作纪律,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实行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对因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厉追究考核组成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 把握方向提高站位。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促进我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汪清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日常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情况反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整治落实。
(三) 统筹部署抓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委负总责、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的实际举措,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大扶贫政策、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同时,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供给。
(四) 强化标准从严要求。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专项整改措施,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 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机构、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于2018年1月29日前报县扶贫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今年6月底、12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情况形成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汪清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2日
附:
汪清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苏景华 县委书记
廉京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李树顺 县委副书记
卢立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海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金东文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
主任
成 员: 闫之春 县委办公室主任
朴 哲 县人大行政办公室主任
姜洪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雪梅 县政协行政办公室主任
杨树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樊玺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权光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夏常青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凤宗 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郭凤海 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立群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丁贵林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朴清梅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桑宏韫 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罗明哲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李 书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邹继权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金璟琥 县教育局局长
金东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金龙学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靳 鹏 县公安局政委
朴成杰 县民政局局长
崔春权 县司法局局长
李恩华 县商务局局长
李长龙 县财政局局长
王照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立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钦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政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 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哲龙 县农业局局长
蔡俊锡 县林业局局长
金河权 县水利局局长
姜龙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立峰 县审计局局长
武忠全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河 研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 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于乐发 县移民管理局局长
郎金波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江国军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赵德刚 县旅游局局长
周向军 县特产局局长
宋学忠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敖 红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传民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周同喜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陈乃阳 汪清镇党委书记
文善红 天桥岭镇党委书记
朴光淳 百草沟镇党委书记
焦 亮 罗子沟镇党委书记
全洪权 大兴沟镇党委书记
姜永杰 东光镇党委书记
孙立新 春阳镇党委书记
吕兆峰 复兴镇党委书记
沈常阔 鸡冠乡党委书记
李光喆 团县委副书记
杜 鹏 县规划局局长
吴铁文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邹忠君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袁立中 县统计局局长
刘瑞飞 国网汪清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 伟 县邮政局局长
王春宝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汪清分公司
总经理
全永晶 中国电信汪清分公司总经理
柏发利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赵桂芳 人民银行汪清县支行行长
李明浩 延边银监分局汪清监管办事处
主任
王维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
县支行行长
王仁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汪清县支行
行长
宋光日 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李国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汪清支公司经理
姜凤丹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汪清
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学忠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