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
驻村干部工作在脱贫攻坚最前沿,生活条件艰苦,责任压力巨大。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驻村干部扶贫骨干作用,按照省、州要求,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驻村干部相关待遇。按照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姜治莹7月14日在全州脱贫攻坚推进会上“通过脱贫攻坚工作不仅要识别一批干部、重用一批干部、提拔一批干部,也要淘汰一批干部”要求,县委组织部将对符合条件的县本级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纳入到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各派出单位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驻村干部充分的关心关爱。扶贫干部驻村期间,要认真落实好工作补贴、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保持驻村干部在脱贫攻坚期内相对稳定。各帮扶单位要对驻村干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队长思想动态、履职成效、作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工作不安心不上心、履职尽责不到位、帮扶成效不明显的、不符合后备干部人选条件的,要于8月7日前及时进行调整和召回,并在后备干部队伍中择优选派党员干部接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其他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由股级及以上干部担任,且不能跨村任职。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汪清县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汪脱贫组[2017]39号)相关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除本次集中调整外,各单位调整驻村工作队队长,必须书面征得县扶贫办同意,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予以备案,凡未经同意私自调整的,取消本单位派驻人员后备干部资格。
三、全力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各派出单位要从政策、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驻村干部开展扶贫工作,全力做好后盾。已经退出的贫困村,包保帮扶部门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继续选派扶贫干部驻村工作。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听一次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和指导驻村干部明确工作思路,研究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协调帮扶资金,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帮扶村一线,对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及时予以解决。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干部扶贫工作、出勤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与派出单位沟通,定期到村调研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派出单位要于8月7日前,完成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的调整工作,并认真填写《汪清县部门(单位)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县扶贫办邮箱,纸质版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扶贫办。
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8812292、15943357119。
邮 箱:wqfpb2002@163.com.
中共汪清县委组织部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